4 月 17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平台经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 7.46 亿元,并责令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经查,美团存在两项主要违法行为。其一,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上传许可证或上传虚假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平台开展经营活动。该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7031 家,其中 113 家未产生交易,6918 家产生交易额 4.05 亿元,平台从中取得违法所得 3626.25 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美团在 2024 年 12 月就曾因同样问题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此次属于一年内再次因同一性质违法受罚,依法从重处罚。
其二,美团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商入驻美团平台,提供转单服务。美团授权这两家转单平台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商家实现“一键转单”,即允许商家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根据相关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且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未告知消费者即违规转单,而美团明知或应知该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违法所得达 1452.91 万元。
针对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3626.25 万元,并处罚款 6.93 亿元。其中,对 113 家未产生交易的店铺按每家 1 万元减轻处罚,对 6918 家产生交易的店铺按每家 10 万元处罚。针对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1452.91 万元,并处罚款 200 万元。
综合两项违法事实,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美团改正违法行为,合计没收违法所得 5079.16 万元,罚款合计 6.95 亿元,罚没总额 7.46 亿元,同时责令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