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 近年来,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侵权案件持续涌现。4 月 21 日,北京市检察院发布的一起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显示,多人将下载的美术作品导入人工智能软件,调整后制作成拼图对外销售牟利,经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均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
北京市检察院表示,本案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故意复制他人作品牟利行为纳入刑事规制范畴,明确人工智能并非法外之地,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手段实施侵权牟利行为存在刑事追责风险。

北京市检察院典型案例发布现场
将利用 AI 复制作品牟利行为纳入刑事规制
典型案例显示,2024 年 3 月至 7 月,从事拼图生产的某电子商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罗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与店铺经营者姚某某等 3 人合谋,将下载的他人美术作品导入开源人工智能生成软件,通过输入“去除水印”等简单提示词、调整相关参数批量生成图片,再筛选出与原作仅有细微差异的图片,制作成拼图后对外销售牟利。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强化协作,全面固定人工智能生成图像的生成流程、涉案商品来源、销售数据等关键证据,并引入检察技术人员辅助办案,模拟还原人工智能生成图像的生成全过程,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及各涉案人员罪责。经查明,涉案拼图图样与权利人美术作品核心表达、关键元素高度重合,已构成实质性相似。截至案发,累计销售侵权拼图 3000 余件,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 27 万余元。
经通州区检察院起诉,某电子商务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罚金,罗某某等 4 人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北京市检察院表示,本案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故意复制他人作品牟利行为纳入刑事规制范畴,明确人工智能并非法外之地,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手段实施侵权牟利行为存在刑事追责风险。同时,还明确了人工智能领域刑事司法关于“复制”的审查认定思路。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输入简单提示词、调低重绘参数等方式,主观上追求对原作品独创性表达的机械性再现,客观上生成与原作品核心表达、关键元素高度一致的图片,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复制”。本案的办理,为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引。
持续丰富技术调查官来源,累计聘请 49 名专家入库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案例是北京市首例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案,明确将利用 AI 技术故意复制他人作品的牟利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畴,强调“人工智能并非法外之地”。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向红介绍,近年来,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案件持续涌现。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人工智能产业、数据要素产业涉知识产权案件 113 件,涉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侵权犯罪行为的认定、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的法律属性、数据知识产权的权属界定等前沿法律问题。
《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5 年)》显示,为高质效办理相关案件,北京市检察机关创新“技术调查官+检察技术人员”双辅助办案模式。持续丰富技术调查官来源,累计聘请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 49 名专家入库,并持续推行由检察技术人员并行辅助的办案机制,累计参与办案 51 件次,高效解决涉软件源代码比对、药品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认定、牙科与美容的服务类别区分、包材同一批次鉴别、质量检测报告审查等专门性问题,为精准认定案件事实、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