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互联网大厂男子跳槽被诉违反竞业限制,一审判赔百万元

  3 月 25 日消息,近日,上海杨浦法院审结一起互联网行业竞业限制纠纷案,引发职场圈广泛热议。涉案员工邓云(化名)原是互联网大厂A公司商业分析师,属于接触公司核心数据的关键岗位,在职时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其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入职与A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公司会按月支付竞业补偿(约 15640 元),离职时公司也向其出具了包含B公司在内的竞业公司清单。但邓云无视协议约束,2024 年 9 月从A公司离职后,当月便悄悄入职B公司,从事相近岗位工作,还未按要求向A公司报备就业信息。

  A 公司通过多方(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寄送、办公区监控、地库停车记录等)取证核实其违约行为后,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并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邓云的行为明确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一审判决其返还已领取的竞业补偿金 9.3 万余元,同时支付违约金 92.7 万元,两项合计超 102 万元。针对上述判决,邓云表示已提出上诉,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案引发热议的焦点在于,两家公司看似“井水不犯河水”,但因竞业协议约定清晰、双方业务存在交叉,员工入职竞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我没有泄露任何商业秘密,两个公司没有任何业务上的重叠,更不可能谈到竞争。”邓云进一步表示,即使需要赔付,也希望能够下调违约金额,“之前出台过政策,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 5 倍,现在的赔付金额太高了。”3 月 24 日,媒体联系A公司回应,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此案并非个例,如今互联网大厂普遍对核心技术、核心业务岗位设置竞业限制,核心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与行业竞争力。对于职场人而言,签订竞业协议前务必看清条款细节,离职后严格遵守约定,一旦违约,不仅要全额退还已领补偿,还需承担高额违约金。(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