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界面新闻消息,3 月 9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称:
人民法院明确驾驶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仍应承担刑事责任,科技应用须守法律底线。
据报道,此前在 2026 年 2 月 13 日,最高法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明确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
最高法指出,在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日益广泛的背景下,有的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系统后不再专注驾驶,而是玩手机、睡觉等,有的驾驶人甚至购买、使用「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统安全监测,长时间「脱手」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但是,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