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 5 月 1 日正式施行。该解释首次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作出系统规范,明确将零售、餐饮、健身、家政、托育等纳入适用范围,并排除一次性消费及多用途预付卡纠纷。解释核心亮点包括:赋予消费者付款后 7 日内“无理由退款权”,未实际消费可全额退款;规定商家擅自迁店、停业或转让合同义务时,消费者有权解约。
明确“收款不退”“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无效,并强化商家与场地出租方责任,要求商场对入驻商户资质进行形式审查。此外,预付款返还优先抵扣已消费金额,但禁止以未成年人网游充值等非法消费抵扣。(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