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仅退款被拒起诉网店被驳回,律师解读“仅退款”边界在哪儿?

  当前,“仅退款”服务已经成为国内各大电商平台的“标配”,但在实际执行中,各地也出现了不少相关纠纷案。8 月 26 日,一个重庆的“仅退款”案件就冲上热搜。

  2023 年,重庆南岸区的刘先生网购两块库存硬盘,收货后认为有使用痕迹,于是申请“仅退款”。平台驳回“仅退款”同意其退货,但刘先生未退货并提起诉讼,以网店存在欺诈行为要求网店“退一赔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消费者退款不退货违反了哪些法律?商家该如何维权?平台该如何避免此项服务被滥用?现代快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请教了律师。

  男子网购申请“仅退款”被拒,起诉网店“退一赔三”

  去年 11 月 5 日,刘先生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两块硬盘,总价 2308.88 元。关于该硬盘,网店销售界面信息显示为:包邮、退货包运费、不满意包退货运费、退换无忧。

  几天后,刘先生收到货后认为硬盘有使用痕迹,不符合“0 通电库存盘”约定。随后的沟通中,网店回复刘先生,其购买的是生产两年多的库存盘,为国行正品。在刘先生购买期间,网店因出货量大出现误发,刘先生可联系网店免费换新或退货,也可联系硬盘厂家官方免费换新。

  同年 11 月 17 日,在刘先生申请“仅退款”后,电商平台介入。网店店主任女士提出退货退款或换新,网店承担运费,但刘先生并未采纳。平台驳回刘先生的“仅退款”,变更为退货退款,但刘先生拒绝退货。

  就此,刘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任女士立即返还货款 2308.88 元,并赔偿损失 6926.64 元,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以任女士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但他举示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任女士有欺诈的故意。任女士及平台均同意刘先生的退款退货申请,刘先生可申请退货后要求任女士退款。据此,今年 2 月 27 日,重庆南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仅退款”纠纷频发,买家和卖家都觉得委屈

  8 月 26 日,这个案件被媒体报道后,迅速冲上微博热搜榜单。一方面是“仅退款”机制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让很多买家拍手叫好;一方面是执行过程中,部分人员利用规则“钻空子”,导致商家承担着“钱货两空”的风险……

  “仅退款”政策是指电商平台或卖家为了处理消费者的退货退款请求时提供的一种退款方式,消费者无须将已购买的商品退回,只需提出退款申请,卖家在审核通过后便直接退还商品对应的款项。在过去几年,这种“仅退款”政策常常适用于商品价值较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但在 2023 年,这个状况有了改变,3 家大型电商平台陆续变更了售后服务管理规则,对“仅退款”进行了“松绑”。之后,也的确引发了一些买家与卖家之间的矛盾。

  2024 年 1 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该案中,买家李某在某平台店铺购买了一件售价 20 元的上衣。收货近一个月后,他以质量问题为由向平台申请了“仅退款”。商家杨某不同意,并告知李某需撤销“仅退款”申请,不喜欢可申请退货退款。根据平台极速退款规则,平台直接退还了李某 20 元货款。杨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货款 20 元并支付调查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1000 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超出正常维权的限度,在交易货物无质量瑕疵的情况下,利用平台规则强行退款,获得了不当利益。最终法院判令李某向杨某退还货款 20 元,赔偿调查取证费用 500 元。

  以上事件并非个案。自从“仅退款”政策松绑以来,“1400 元的洗衣机因无法安装被仅退款”“网购 11 元衣服仅退款被判赔 800 元”“仅退款动了谁的奶酪”等与“仅退款”有关的话题频频冲上热搜,引发人们对“仅退款”规则的讨论。

  利用“仅退款”来“薅羊毛”,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当矛盾袭来,该如何平衡好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关系?“仅退款”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晓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申请退款,实际系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合同时,消费者方的义务系退还货物,商家的义务系退款,若仅退款而不退货则有违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属于违约行为。

  当然,如果消费者无法提交相应的证据,或提交的证据无法看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仅申请退款而不退回货物的,就构成了违约行为。衡晓春称:“严重的话,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衡晓春建议商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向电商平台进行申诉,同时注意保留好交易记录和沟通记录等证据,如有必要,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消费者返还货物或者折价补偿。

  针对“仅退款”的问题,除了在法律上有所明确外,也需要三方共同维护。今年 7 月,“仅退款动了谁的奶酪”话题冲上热搜。当时,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呼吁,平台、商家、消费者共同努力,让“仅退款”实现多方共赢。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平台应当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一方面可以事先允许商家在上架产品或售后处理时确认是否开启“仅退款”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商家申诉处理机制,充分听取商家和消费者的意见,平衡双方利益。同时,平台在运用技术手段判断是否使用“仅退款”时,也应当综合考虑商家和消费者的信用,避免误伤。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