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App熟人推荐变成“偷窥之眼”

  来自江西南昌的退休人员王先生最近有些郁闷,自己空闲时刷的养生视频内容都被儿女知道了,还经常劝他不要听信伪科普,不要相信治病偏方,身体不舒服就去医院看。王先生和小区里其他老人交流后才知道,原来他每次刷视频看到喜欢的都习惯点个赞,“好友”刷到该视频时能看到他刷过这个视频的“痕迹”。(4 月 16 日《法治日报》)

  不少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刚下载注册了一个 APP,立即被推荐一批“可能认识的人”,自己的信息同时也被推送给了对方;这边刚把心仪的商品放进购物车,那边好友立即知道自己打算买什么了……这种现象背后的推手,就是 APP 熟人推荐功能。

  时下,一些 APP 热衷于熟人推荐功能,看重的就是通过“熟人社交”,进一步实现精准推送,增强用户黏性,为 APP 做引流推广。诚然,不乏有用户因为这个功能拓展了兴趣圈,加深了与好友的互动。不过,并非所有人都有这方面的需求,不少人只想安安静静地上个网,不愿被打扰、被围观。在这种情况下,App 熟人推荐不仅显得多余,更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偷窥之眼”,涉嫌侵犯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对于用户来说,其注册的 APP 账号、浏览的视频、购买的商品,属于线上的“行踪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APP 收集处理相关信息,用于熟人推荐功能,必须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取得个人同意,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 APP 并未严格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一些 APP 会把“可能认识的人”“看过的直播”“买过的商品”等推荐权限默认开启,用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相关信息就被推送给了别人。去年 2 月,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明确要求“突出显示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不得采用默认勾选、缩小文字、冗长文本等方式诱导用户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默认开启熟人推荐功能,对熟人推荐功能语焉不详,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相关规定,侵犯了个人信息安全。

  此前,曾有用户因“可能认识的人”功能,以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为由将某 App 告上法庭。该案一审判决认定,该短视频 App 通过用户手机号向原告推荐了“可能认识的人”,并收集其地理位置、社交信息等行为侵犯了个人信息权益。对于广大用户来说,对被熟人推荐冒犯不能默默忍受,必须积极主动进行维权,倒逼 APP 尊重用户的隐私和诉求。同时,各级消协组织、检察机关也应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发起公益诉讼,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熟人推荐功能本身并无原罪,关键是要规范 APP 的运营行为,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宁权。为此,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自律作用,开展行业自查,引导 APP 企业依法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相关部门也应加强执法检查,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责令整改、依法处罚,从源头净化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