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IT 之家消息,公安部 11 月 10 日公告,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安部已组织完成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部分内容如下:
新能源汽车:
- 增加 A 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要求,规范「单踏板」模式应用。
- 要求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
- 要求汽车行驶速度超过 10km/h 时,驾驶人侧显示屏应关闭和禁止开启娱乐影像播放和游戏功能。
- 明确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电池应符合 GB 38031 的规定,车身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乘用车每次上电 / 点火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小于 5s 的默认工作状态。」
意见稿指出,近年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启动加速失控事故多发,其多是由于驾驶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时,对高加速模式的驾驶准备和操控能力不足。
为此,要求车辆刚启动时处于加速性能较低的默认工作状态,让驾驶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时需有意识的采取一定操作,以期提高其驾驶准备。据统计,目前驾校教练车和大多数燃油乘用车的百公里加速时间普遍大于 5s,新老司机对于这种加速度更为适应,不易误操作。
货车:
- 要求所有货车(垃圾车、低速汽车除外)应装备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 要求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4500kg 的货车(垃圾车除外)和核定载质量(或托举质量)大于或等于 1000kg 的专项作业车应装备车道偏离预警功能。
- 要求所有货车(垃圾车、低速汽车除外)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
- 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应装备驾驶人注意力监测系统。
- 要求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4500kg 的货车应装备全景影像监测系统或盲区监测系统。
- 要求纯电动半挂牵引车侧面除永久固定安装在车辆上的可以作为侧面防护装置的各种设施外,存在大于 1m 的纵向间隙时,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
